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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山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2018)
2020-09-02 16:44   审核人:

一、基本情况

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市人大代表认真依法履职,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共167件。其中:基础设施方面117件,占70.06%;社会管理方面24件,占14.37%;民生工程方面18件,占10.78%;科教文卫方面6件,占3.59%;产业发展方面2件,占1.20%。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及时召开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交办会,分别交由26个单位研究办理。其中:政府系统办理152件,占建议总数的91.01%;党群系统办理12件,占建议总数的7.18%;企业办理3件,占建议总数的1.81%。经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167件人大代表建议在规定时限内已全部办复完毕,办复率、面商率100%,已经解决和已作政策性解释说明的有109件,占65.27%;列入今年解决的有1件,占0.60%;计划3年内解决的有9件,占5.39%;现不具备解决条件无法解决的有48件,占28.74%。

二、推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

(一)突出工作重点,注重示范带动。更加注重做好交办准备,在代表建议交办前,市人大常委会加强与对口单位的沟通和联系,从建议内容和建议反映问题的性质两个角度对建议进行分析和分类,梳理出了代表集中关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切实做好交办前各项准备工作。更加注重提高交办精准度,市人大常委会于2018年3月抽调人员组成调查组,深入14个乡镇3个街道,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现场查看等方式,对167件代表建议进行深入调查了解,对反映不同性质问题的建议进行分类研究,进一步明确承办单位。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委在代表建议交办会后,联合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对交办有异议的7件代表建议进行多方协调、协商和改办,切实提高了交办的准确率。更加注重统筹兼顾,按照统筹兼顾、重点突出、实事求是、注重效益的原则,严格按照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专项资金申报审批程序和使用原则,围绕市人大代表提出的涉及急、难、老、小项目的建议,重点安排解决难以立项、难以向上争取资金支持,但又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急需解决的民生项目,精心筛选出“关于新建新街乡牛么底村委会血橙基地生产机耕路道路的建议”“关于修缮莲花塘村委会甲吉科损毁道路的建议”等50件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建议,列为市级代表建议专项经费补助办理事项,确保了建议办理工作的有效落实,以点带面促进建议办理工作质量整体提高。

(二)突出整体联动,形成办理合力。落实领导督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带领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相关委室采取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现场督导等方式,定期查看挂钩联系乡镇、街道和部门的建议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市人民政府及时召开代表建议交办工作会议,就办理代表建议工作提出了具体办理意见,要求各承办部门确保办理任务的完成;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明确指示在建议办理工作过程中,对于代表不满意的建议,由政府分管领导约谈相关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找出不满意的原因,切实改进办理工作,确保办理工作的质量,切实提升建议办理的满意率和落实率。落实视察、调研推动,组织29名市人大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组织州、市人大代表289人次视察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多方征求和听取代表对建议办理的意见,进一步畅通了代表知情知政渠道,有效调动代表参与代表建议办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开展。落实委室联动,对167件代表建议由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相关委室挂钩进行重点督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于2018年11月印发了《关于检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通知》,由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组成4个检查组,对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所提的167件建议办理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在进度上得到加快、质量上得到提高。落实集体研究,各承办单位加强对建议办理工作的领导,把建议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分管建议办理工作,召开会议进行研究,探索推进定性分类办理工作,切实将办理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了代表建议按期办复。

(三)突出制度完善,推动规范办理。各承办单位认真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办公室综合协调、业务科室具体办、专人负责抓落实的“五级责任制”,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和建立了代表建议研究、办理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办理制度和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签收、交办、承办、面商、回复、督办、归档等办理流程,做到了办前拟定办理方案,办中加强调查研究。部分单位将建议办理工作纳入内部科室工作目标考核,积极开展面商沟通,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有的还主动邀请代表一起研究办理的措施和办法,密切与代表沟通联系,在互动中增进理解,在协商中达成共识。比如: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财政局、发改局、文山供排水公司、电力公司、交通运输局等单位都制定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制度和规定,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四)突出跟踪落实,强化督促检查。把代表建议督办工作纳入《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监督工作计划》,列为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对代表建议办理的督促检查和跟踪落实。一是加强审议监督。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调查组对167件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调查,并于2018年12月,召开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并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出了落实责任、提升质量等四到位的审议意见。二是加强评议监督。2018年11月,首次对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农科局两个单位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进行评议,由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组成调查组,邀请所提建议代表及部分群众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定性与定量评价。评议活动中,代表们采取听取专题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无记名测评等方式,对被评议单位作出了客观公正的评议,市交通运输局评议结果为“优秀”,市农科局评议结果为“合格”。评议工作结束后,及时形成评议意见并反馈被评议单位,被评议的单位针对存在的不足,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积极进行整改落实。三是加强考核监督。坚持把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纳入全市综合考评暨绩效考核,并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新增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作为人大建议办理工作服务单位,市级承办单位综合绩效权重分值从1分提高到5分,乡镇承办单位综合绩效权重分值为1分,确保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不推诿、不拖延,做到了事事有人办,件件有答复。2019年1月,对3个服务单位和26个承办单位进行了量化考核。从考核得分情况来看,最高分5分的单位有11个(承办单位8个,服务单位3个),4.95分的单位有2个,4.85分的单位有7个,4.8分的单位有5个,4.35分的单位有2个,4.2分的单位1个(最低分);1个乡镇(马塘镇)为0.8分。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

2018年,在人大代表的关心支持和各承办单位的不懈努力下,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时效和质量逐步提高,办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代表培训有待加强,部分代表建议的质量需进一步规范提高;答复机制有待改进,由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还需进一步深化;承办单位与代表联系沟通有待强化,且对人大专项资金补助外的项目关注不够;代表建议网上办理及电子信息化处理制度有待完善,相关配套措施需要加快建设运行;督办工作有待强化,督办合力尚未真正形成。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克服和加以解决。

(一)加强代表培训,进一步提升代表素质。深入学习贯彻《代表法》,组织人大代表有计划有组织的参加履职学习培训,建立健全代表依法履职的系统培训制度,围绕代表依法履职所必需的知识和能力合理优化安排培训内容,为代表提供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有层次、分阶段和形式多样的培训,促进代表熟悉和掌握人大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进一步提升代表履职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积极探索创新,进一步完善办理机制。认真贯彻《文山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进一步探索建议办理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探索建立线上线下答复评价新机制,依托即将建立的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全面启动代表建议网上办理,实行办理工作电子化流转和全程跟踪管理,提高办理质量和透明度。

(三)强化督促指导,进一步提升办理质量。健全完善市领导重点督查、各承办单位经常性督查、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和市政府督查室不定期督查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建议批办和办理工作的指导和督办力度,把代表满意、建议落实、推动工作作为建议办理工作的最高衡量标准,加快实现代表建议办理由“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

(四)注重舆论宣传,进一步营造办理氛围。认真总结代表建议办理和督办工作的好做法和好经验,大力宣传办理代表建议质量高、效果好的先进集体和典型个人,并通过会议、座谈、新闻媒体宣传等形式,进一步扩大社会各界对建议办理工作的了解和支持,营造关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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