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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五个强化”抓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2018-08-03 16:38   审核人:

今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州委、市委党风廉政建设重大决策部署,深刻把握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内涵、新要求,着力突出“五个强化”,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牢牢扛在肩上、抓在手里。

一是强化责任担当落实。坚持抓责任促党风廉政建设、抓责任促落实,把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全局通盘考虑、统筹推进,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半年以来,先后召开6次党组会议和4次机关干部职工会议传达学习、研究部署,制发《2017年度市委对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存在问题整改方案》《文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倡廉工作计划和任务分解》《文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班子)成员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文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委室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等文件,建立健全明责、履责、督责、考责、问责的责任体系,推动主体责任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落地生根。同时,主要领导同志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逢会必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带头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带头谈心谈话,带头上党课,带头督导调研,旗帜鲜明要求纪检组首先监督其本人;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狠抓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工作,与分管委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专题研究部署和开展廉政谈话,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是强化党内政治生活。分别于2月2日、3月6日召开党组班子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和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充分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做勇于自我革命的战士,勇于听取不同意见,“红脸”“出汗”及时改正不足,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推进党内关系正常化,大力发扬党内民主,坚持好、发展好、运用好民主集中制,推动人大机关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三是强化学习教育引导。结合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印发《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18年理论学习安排意见》《2018年机关在职干部理论学习安排意见》等,充分利用干部职工大会、主任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和机关党支部“三会一课”、协同办公平台等,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法规制度,组织学习中央十九届二中全会、十九届中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三次、州委九届四次、州纪委九届三次全会和市委三届五次全会、市纪委三届五次全会精神等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文件精神,学习《云南省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文山州违法典型案例剖析》开展警示教育,先后有15名领导干部作学习交流发言。通过学习教育警钟长鸣,推动机关党员干部廉政意识、纪律意识入脑入心,进一步筑牢了思想防线。。

四是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制定常委会机关领导班子及成员廉政风险点防控清单,规范权力运行流程,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强化重点岗位腐败预警防控,进一步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机制,充分发挥制度管人、管权、管事的作用。同时,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及省委、州委、市委实施办法。先后开展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等节日纪律作风专项检查和“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在重要时间节点重申纪律要求,坚持用制度管理事、按程序办事,坚持每季度组织一次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向纪委报告一次落实情况,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贯彻落实工作情况。

五是强化接受纪检监督。一方面,大力支持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想方设法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后勤保障,主动邀请纪检组全程参加所有党组会议、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审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派单内容等重要党风廉政建设材料和参与常委会机关人事调整、重大物资采购、经费支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等“三重一大”决策监督,自觉接受纪律作风专项检查,把日常工作置于纪检组监督之下,确保派驻纪检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充分发挥。另一方面,严格按照市纪委监委要求开展工作并接受检查考核;同时,认真整改市委、市纪委监委巡察、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在规定时限内报告整改。今年以来,没有市纪委监委督办、转办、转送件要求调查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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