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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四举措加强元旦春节期间纪律作风建设
2018-01-09 16:31   审核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正风肃纪的新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在2018年元旦、春节来临之际,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强化责任担当,确保干部职工不触碰“高压线”,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狠抓学习教育,严肃工作纪律。通过召开会议传达和手机短信、微信平台推送廉政教育短信等,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共文山市纪委 文山市监察局《关于加强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纪律作风建设的通知》(文市纪电〔2017〕20号)、州纪委《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文纪通〔2017〕13号)、全市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大会会议精神等,教育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强调节假日期间工作纪律和作风建设,保障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严格执行制度,强化风险防控。以夯实“两学一做”为契机,严格执行《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机关公务接待工作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要求干部职工坚守廉政底线,自觉遵守“八项规定”以及《准则》《条例》等各项纪律制度要求,倡导理性、文明、健康的消费观和人情观,引导干部职工尚俭戒奢、移风易俗,自觉抵制不良风气。

加强纪律督查,保证风清气正。加强节日值班督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元旦、春节期间,实行领导轮流带班制度和工作人员值班制度,确保节日期间应急值守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督查组对各委室执行纪律作风规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整治“四风”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坚持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与解决问题,班子成员在抓好工作的同时,全面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管好下属,认真监督,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醒谈话,防微杜渐,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强化严于律己,切实树好形象。要求全体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在元旦、春节期间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严禁节日期间公车私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注重从自身做起,从严从紧要求,自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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