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经费用在什么地方?是不是用得规范透明有效?文山市人大常委会在总结近年来人大代表经费管理使用工作的基础上,于近日出台《文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人大代表经费管理使用办法》,进一步规范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及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代表联络活动站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障代表履职和基层开展工作的需要。
《办法》规定代表活动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代表学习培训,产业考察;为代表订阅必要的报刊、杂志和印发相关的学习资料;开展代表工作评比等活动;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调研、专题询问等活动;为选区选民解难题办实事;慰问困难代表和看望患有重症疾病的代表;代表座谈及其相关的会议、会务等开支;推进代表联络活动站规范化建设;其它用于代表工作、代表活动的有关费用。同时明确了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代表联络活动站经费使用范围:闭会期间召开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委员、代表联络活动站和活动小组会议开支;代表学习培训,产业考察;走访慰问和联系代表的费用;联络活动站接待选民和代表执行职务相关活动开支;健全代表联络活动站、购置办公用品等费用。
《办法》提出市人大常委会每年收到市财政局拨付的市、乡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后,按比例下拨给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代表联络活动站经费,由市财政局按标准于每年上半年直接划拨到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指定的专门账户,由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统筹使用;代表联络活动站工作经费由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划拨到相应联络活动站使用。
《办法》强调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坚持公开透明、勤俭节约的原则,做到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