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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文山市2021年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1-09-18 16:54   审核人:

市人民政府:

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医疗保障局局长刘正粉同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文山市2021年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情况报告》。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切实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法制意识明显增强;强化医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管理,确保了医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成效显著。会议原则同意这个报告,并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要按照“进医院、进校园、进广播直播间、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集市”要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宣传海报、宣传折页、举办培训班等,进一步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培训力度,切实增强协议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法制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注并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相关部门积极向上争取,降低边疆地区贫困群众个人医保基金缴费比例,切实减轻困难群众负担。

二、切实加强医保基金监管。要以宣传贯彻执行《医保基金监督使用管理条例》为契机,加强医保队伍执法技能培训和专业知识学习研讨交流,全面提升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要按照“谁签约、谁负责”的原则,创新日常稽查稽核方式方法,严格落实欺诈骗保举报奖励制度,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同时,要深入持久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严厉打击“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行为,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的“保命钱”“救命钱”。

三、强化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内控管理。要严格按照《文山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要求,结合股室职能职责,在医保基金审核、审批、稽核、扣款、拨付各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督,严防隐瞒病因、高套病种、小病大治、过渡检查、治疗等方式套取医保基金现象发生,切实遏制医疗费用总体增长过快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医保基金运行风险,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

四、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要以实施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改革(DIP)国家试点工作为契机,在继续实施医共体打包付费改革的基础上,主动加强与卫健部门协调对接,督促辖区内各协议医疗机构做好信息系统改造及历史数据上报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启动DIP支付方式改革工作,为实现医保基金收支平衡发挥DIP作用。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认真研究落实,并将落实情况于2021年12月31日前书面报送市人大常委会。

 

 

文山市人大常委会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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