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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9-12-09 15:19   审核人:

文山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2018年度文山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计报告的审议意见,统筹部署抓好审计整改事项,审计报告反映的8类124个具体问题已落实整改97个,整改率达78.2%,总体整改落实情况较好。但同时也有一些部门和单位的问题整改工作未完成甚至未整改。根据会议审议情况,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压实责任,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市属各部门和单位及国有企业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和财经底线意识,克服重审轻改问题,压实责任,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对正在整改的13个问题、未整改的5个问题纳入政府督查督办事项,进一步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通过“台账制”、“清单制”和“销号制”管理模式,切实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着力提高整改效率。对情况较为复杂、短期难以整改到位的问题,要提出解决对策,尽快整改落实,不能久拖不决,严格执行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决定。

二、健全机制,增强审计监督实效。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深入分析问题性质和成因,提出系统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问题防控机制和整改联动机制,有效发挥“审计查处一点、带动规范一片”的作用,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化、长效化。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实施办法,对拖延整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和未按要求整改的,对审计问题反弹、屡审屡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必要时市人大常委会将依法开展专题询问和质询。

三、用好成果,加强预算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及市委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推进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部署与要求,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和保障作用。要把做好审计整改作为落实和推动政府预算管理改革的重要举措,将审计结果和整改成果运用到年度预算编制中,作为预算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依法改进和加强预算管理,加强财务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提高依法理财水平。

以上意见请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并将研究办理情况于2020年6月前报市人大常委会。

文山市人大常委会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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