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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人民政府殡葬改革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7-11-02 16:42   审核人:

市人民政府:

文山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民政局局长郭光才同志代表市人民政府所作的《文山市殡葬改革工作情况报告》。通过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自启动殡葬改革工作以来,文山市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和《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文政发〔2016〕78号)等法规和文件要求,坚持以改革为动力,以惠民为目标,切实健全政策措施、依法依规实施、文明高效服务,改革各项工作有序稳步推进。报告实事求是,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满意。

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加大宣传教育,大兴文明风气良俗

一是各乡镇(街道)、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坚持经常性宣传和重点宣传相结合,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组织召开群众大会以及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殡葬改革的政策及其重要意义,同时,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注重宣传方式方法,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积极支持殡葬改革工作;二是要求各级党员、干部带头从简丧葬,带头下葬公墓,对在殡葬改革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要进行大力宣传,积极传播殡葬改革正能量;三是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曝光负面案例,追踪违法案例。倡导社区公祭、鲜花祭扫、网络祭扫等现代追思活动,引导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使依法殡葬、文明办丧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让文明良俗蔚然成风。

二、切实完善体制机制,深入推进殡葬执法

一是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全市要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实行工作情况定期报送制,并督促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职尽责;二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市民政殡葬管理科要增加具有资质的殡葬管理执法人员,各乡镇(街道)要配备基层殡葬管理人员,各村(社区)要配有信息员,形成殡葬管理科、乡镇(街道)殡葬管理员、行政村(社区)殡葬信息员 “三位一体”的殡葬信息传输;三是加大殡葬执法力度。组织殡葬执法人员认真加强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学习,依法依规做好殡葬执法工作,加大对丧葬服务行业管理执法力度,注重对殡葬服务人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整治丧葬品市场,严肃查处乱埋乱葬等违法行为。同时,督促物价部门科学合理制定遗体接送、暂存、火化、经营性公墓收费价格,并加强殡葬价格监管,从严查处违规收费和乱收费行为,减轻老百姓丧葬负担;四是完善城区公墓管理体制。结合罗汉山公墓管理所现有人员具备丰富公墓管理经验,实施殡葬改革后管理人员生活待遇难以保障的实际,建议根据今后公墓经营收入状况,将公墓管理所现有的14名职工的待遇实行差额补助,解决现有公墓管理人员后顾之忧,促进殡葬改革工作顺利推进;五是完善激励机制,扩大生态安葬奖补范围。把骨灰进行树葬、花葬、草坪葬、深埋、抛撒以及不在火葬区自愿火葬等行为,纳入奖补范围,以鼓励引导群众根据自身实际和逝者遗愿选择相应的文明殡葬方式。

三、切实抓好统筹规划,加快公墓建设进度

一是加快殡葬服务一体化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力争早日投入使用;二是将经营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纳入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尽快启动相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土地征用和林地报批等有关前期工作,使公墓建设逐步走上依法、有序、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三是在将殡葬改革工作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对试点乡镇的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给予一定的补助,解决新建公益性公墓所必需的经费,确保试点乡镇能够按照“三统一”(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标准予以落实的同时,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参与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减轻财政压力;四是提高墓园建设品味,将殡葬文化与生态建设有机结合,努力建设符合改革和大众认可的文化陵园,满足群众慎终追远的需求。

以上意见,请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加以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于2018年1月31日前报市人大常委会。

 

 

 

 

文山市人大常委会

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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