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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7-10-31 15:09   审核人:

市人民检察院:

文山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廖忠玲所作的《文山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通过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2016年以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能,认真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控告案件,不断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积极探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新方法,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报告实事求是,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满意。

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是强化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宣传,努力拓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新领域。进一步加大检务公开和宣传力度,特别要加强民事行政检察事务公开和宣传力度,通过举办法制讲座、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手机短信等方式进行宣传,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了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培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民事行政检察申诉的法律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良好氛围。加强与政法委、纪检、信访、司法行政部门及其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的联系,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努力拓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新领域。

二是充实民行检察机构人员,努力提高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办案情况和实际需要,探索推进民事检察、行政检察机构分设。在人员配备上,提高民行检察人员在检察队伍中的比例,以适应民诉法修改后的现实需要。通过组织专业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活动,提高民事检察人员的法律监督能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民事检察队伍。

三是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强化行政执法活动监督。根据修改后《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行政诉讼监督规则》,加强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特别是对行政案件立案环节和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环节的检察监督。坚持将保障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作为行政执法监督的介入前提,就人民群众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生产安全、中介机构监管等领域开展专项或重点监督。

以上意见,请市人民检察院结合实际加以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于2018年1月31日前报市人大常委会。

 

 

 

 

文山市人大常委会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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