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法院:
文山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法院院长唐源武所作的《关于市人民法院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工作情况的报告》。通过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2014年以来,市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全市的中心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为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报告实事求是,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满意。同时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合理整合人力资源,提高刑事案件审判效率。针对刑事审判力量不足的问题,市人民法院要在本系统调整充实刑事审判力量。同时,要积极向市委和州中级人民法院请示汇报,切实加强与机构编制部门的沟通,尽可能将缺编的审判人员补充到位。
二、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市人民法院在对未成年人犯罪量刑时,要充分考虑到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等因素,从有利于教育、感化、挽救的角度出发,尽量适用非监禁刑。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如果对社会危害不大,可以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对于未成年人抢劫、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要坚决给予打击,不能姑息。
三、强化宣传警示教育,扩大刑事审判社会效果。市人民法院要加强与新闻单位和普法宣传等部门的联系与配合,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了解和支持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对一些大案、要案要坚持进行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和深入剖析,使其真正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目的。
四、加强与其他政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市人民法院要在依法独立审判的基础上,严格依照法律设定的框架和程序,加强同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相互配合,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做到及时沟通、统一认识、相互支持,共同履行好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民群众的政治法律责任。在办理具体刑事案件中,严把案件审判的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和程序关,对于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判处;对于不构成犯罪的,依法宣告无罪,坚决守住法律底线,用依法独立公正审判把好最后一道关,努力确保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以上意见,请市人民法院结合实际加以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于2016年11月1日前报市人大常委会。
文山市人大常委会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