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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6-09-05 17:12   审核人:

 

 

市人民检察院:

文山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滇奇所作的《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通过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2014年以来,市检察院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依法履职,强化监督,服务大局,勇于探索,从严治检,有力地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全市社会稳定,刑事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报告实事求是,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满意。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实刑事检察办案人员,提升案件办理水平。结合云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按照“精简后方,保障一线”的原则,为侦查监督和公诉部门调配、充实人员,确保两个部门办案所需的基本人员数量;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加强岗位轮训,做好传、帮、带,使每个刑检干警都成为办案的行家里手,进一步提高刑事检察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认真做好侦查环节审查监督工作。在刑事立案监督中,既要坚决依法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又要注意监督纠正不该立案而立案的问题;侦查监督方面,既要依法监督纠正漏罪漏犯,又要依法监督纠正各种违反诉讼程序、侵犯人权的违法行为;加强对证据的审查,依法排除非法证据,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不受侵犯。

三、加强刑事审判和刑罚执行监督工作。认真落实《刑事诉讼法》中规范化量刑、简易程序派员出庭等制度,注重监督质量和监督效果,加强对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量刑畸轻畸重的监督,对提出纠正的问题既有事实依据,又有法律依据,既有的放矢,又程序合法;在刑罚执行的监督活动中,重点加强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工作。

四、加强与政法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完善案件查处协调机制。加强同政法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处理好监督与配合的关系,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共同提高刑事诉讼的效率与质量,从而保证准确有效的执行法律,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坚持和完善量刑建议制度、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对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有关案件和议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五、认真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完善与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协调制度,召集开好联席会议,深入各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检查,及时指导纠正行政执法部门执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监督执法部门平台及时录入相关信息、及时移送案件,真正发挥“两法衔接”对于保障民生、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及提高执法公信力的重要作用。

以上意见,请市人民检察院结合实际加以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于2016年11月1日前报市人大常委会。

                                                         文山市人大常委会

                                                             201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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