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法院:
经 2023年6月30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刘 曼 任文山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柏再贤 免去文山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马润涛 免去文山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文山市人大常委会
2023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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