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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刘曼等三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2023-07-19 11:18   审核人:

市人民法院:

经 2023年6月30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刘 曼 任文山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柏再贤 免去文山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马润涛 免去文山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文山市人大常委会

2023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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