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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刘洪才等四名同志任职的通知
2017-12-20 10:57   审核人:

市人民检察院:

   经市三届人大常委会2017年12月12日第五次会议通过:

   刘洪才 任文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韦 瑜 任文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吴 伟 任文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侬家柱 任文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文山市人大常委会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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