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主任会议的提请,经市二届人大常委会2016年3月6日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
曹 蕾 任文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
陈能斌 任文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文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蔡晓岚 任文山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其文山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田克荣 任文山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普光锐 任文山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正兰 任文山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其文山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岑延祥 任文山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文山市人大常委会农业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何德标 任文山市人大常委会农业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其文山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杨昌盛 任文山市人大常委会农业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文山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顾雪艳 任文山市人大常委会开化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 泽 任文山市人大常委会卧龙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刘丕书 任文山市人大常委会新平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杨子恒 免去文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高家俊 免去文山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杨建明 免去文山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欧阳义良 免去文山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马瑞刚 免去文山市人大常委会农业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张国云 免去文山市人大常委会开化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罗自成 免去文山市人大常委会新平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文山市人大常委会
201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