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万杰、梁波两位同志因工作变动,李俊杰同志因外出打工, 3 人提出辞去市四届人大代表等相关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章第 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五章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决定:
同意陆万杰同志辞去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同意梁波同志辞去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 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同意其辞去市四届人大代表职务,其代 表资格终止。同意李俊杰同志辞去市四届人大代表职务,其代表资格终止。
文山市人大常委会
2023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