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戴岭同志因工作变动,其本人提出辞去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章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章第五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五章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
楚戴岭同志辞去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同意其辞去市四届人大代表职务,其代表资格终止。
文山市人大常委会
2022 年6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