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四届人大代表李永忠同志因工作变动不便履职,提出辞去市四届人大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章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五章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经2022 年1 月11 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
接受李永忠同志辞去市四届人大代表职务,其代表资格终止。
文山市人大常委会
2022 年1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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