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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钱俊宇等二名同志辞去市三届人大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的决定
2022-01-03 10:35   审核人:

(经2021年11月30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钱俊宇同志提出辞去所任职务;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熊海同志提出辞去所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章第三十条的规定,经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

接受钱俊宇同志辞去市三届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接受熊海同志辞去市三届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文山市人大常委会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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