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21年3月19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赵飞、张泽、李连文三位同志因工作变动,提出辞去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章第二十七条、第三章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经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
接受赵飞、张泽、李连文三位同志辞去市三届人大常委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文山市人大常委会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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