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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赵飞等三位同志辞去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1-05-06 08:51   审核人:

(经2021年3月19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赵飞、张泽、李连文三位同志因工作变动,提出辞去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章第二十七条、第三章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经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

接受赵飞、张泽、李连文三位同志辞去市三届人大常委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文山市人大常委会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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