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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唐源武同志辞职的决定
2020-02-19 16:34   审核人:

(经2020年1月22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文委〔2019〕499号文件通知,唐源武同志申请辞去文山市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文山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

接受唐源武同志辞去文山市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文山市人大常委会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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