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20年10月30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胡毅同志因工作变动,其本人提出辞去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职务。刘玉梅同志因工作变动,其本人提出辞去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章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章第五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五章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经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
(一)接受胡毅同志辞去市三届人大常委委员职务,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同意其辞去市三届人大代表职务,其代表资格终止。
(二)接受刘玉梅同志辞去市三届人大常委委员职务,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文山市人大常委会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