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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保剑同志辞去州十四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8-05-07 09:41   审核人:

(2018年4月28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王保剑同志因不便履职,其本人提出辞去州十四届人大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章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经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决定:

接受王保剑同志辞去州十四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报州人大常委会备案、公告。

 

 

 

文山市人大常委会

2018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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