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
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文山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奖惩实施办法(试行)的议案》(文政报〔2016〕38号)及说明。会议同意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受主任会议委托所作的审查报告,根据《文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试行)》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会议决定,批准《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文山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奖惩实施办法(试行)》。
文山市人大常委会
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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