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6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文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滇奇同志因工作变动,其本人提出辞职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文山市二届人大常委会2016年11月26日第31次会议决定:同意接受王滇奇同志辞去文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同时报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文山市人大常委会
2016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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