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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何海波等两位同志辞职的决定
2016-11-29 08:53   审核人:

(2016年11月26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市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何海波、市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崔文涛两位同志因工作变动,其两人分别提出辞职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及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

同意接受何海波同志辞去市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同意接受崔文涛同志辞去市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文山市人大常委会

2016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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