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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沈建波等十三位同志辞去市二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6-04-18 13:23   文山市人大 审核人:

市二届人大代表沈建波、廖志福、王建功、陈刚、黄静源、万真书、刘祥、饶志发、张洪鼎、祁春华、保慈娅、雷斌、王明芬十三位同志因工作变动,上述十三人均提出辞去市二届人大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章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五章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章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

同意接受沈建波、廖志福、王建功、陈刚、黄静源、万真书、刘祥、饶志发、张洪鼎、祁春华、保慈娅、雷斌、王明芬十三位同志辞去市二届人大代表职务,以上十三人的代表资格终止。

 

 

 

文山市人大常委会       

2016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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