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二届人大代表沈建波、廖志福、王建功、陈刚、黄静源、万真书、刘祥、饶志发、张洪鼎、祁春华、保慈娅、雷斌、王明芬十三位同志因工作变动,上述十三人均提出辞去市二届人大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章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五章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章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
同意接受沈建波、廖志福、王建功、陈刚、黄静源、万真书、刘祥、饶志发、张洪鼎、祁春华、保慈娅、雷斌、王明芬十三位同志辞去市二届人大代表职务,以上十三人的代表资格终止。
文山市人大常委会
201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