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以文山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主体向中国银行文山分行融资的议案》,会议作出以下决议:
一、同意以文山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主体,向中国银行文山分行融资5亿元,用于文山三七产业园区登高片区一期项目建设,期限7年,年利率7.7%;
二、若文山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能按期足额支付因项目建设向中国银行文山分行融资的资金,未能偿还的本息由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偿还;
三、请市人民政府按《预算法》规定的程序办理法定手续,专款专用,并负责监督执行。
文山市人大常委会
2016年3月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