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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山市2022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的调查报告
2023-05-05 16:01   审核人: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国家和省、州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聚焦“减污降碳”总要求,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市四届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3月17日—18日市人大常委会成立调查组,对2022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责任落实。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始终把落实生态保护责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一把手工程”。积极组织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主题集中宣传活动,发放《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等宣传资料,在文山日报、市融媒体中心等州市新闻媒体播发环境保护相关信息,增强全民环保意识、生态意识,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社会风尚。一年中,召开13次市政府常务会、市政府专题会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州工作要求落到实处,有效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二)扎实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筑牢环保根基。大气污染防治取得新实效。全面落实《文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和《文山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重污染应急预案》等方案预案,深入推进秸秆禁烧,积极探索构建秸秆综合回收利用体系,加强城区施工场地扬尘、油烟污染管控和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及除尘改造工程,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综合治理,从源头上控制企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水污染防治深入开展。全力推进盘龙河综合治理,完成排污口整治120个、管道清淤181公里、污染源整治2426个、管网改造37.29公里,安装4套污水处理一体化设施和7套污水提升泵站。加强园区污水处理监管,全面落实水环境保护责任,开展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认真开展河(湖)长制工作,完成1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界桩标识牌设置。积极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扎实开展固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格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做好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及时排查整治重金属废渣堆存点环境风险隐患。完成小街镇金山、天马、山水公司尾矿库和马塘镇文铝公司白革龙赤泥库及中泰公司后山老废渣尾矿库共5座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三)加强日常监管,全力整改督察反馈问题。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和污染减排项目开展现场监察,重点监察企业环保设施运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减排项目工程进展等情况,同时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2022年立案查处4家环境违法企业,共罚款73.45万元,充分体现了环保法的震慑作用。做好2021年中央第二轮环保督察16项反馈问题整改,现已完成整改8项,达到序时进度8项,整改率50%,31件交办件,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通过州级验收。

(四)强化培训,提高综合能力。积极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培训及行政执法证换证审验工作,建立健全环保执法证管理系统。组织环境监测人员参加国家、省、州举办的各种培训17次,2022年分析检验项目因子2747个,质量控制检查1005个,全市环境监测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明显提升。

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2022年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9.7%、PM2.5年均浓度≦22微克/立方米;盘龙河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达到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暮底河水库等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综合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城区区域噪声均控制在《声环境质量标准》相应标准以下;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全市环保目标基本完成,有效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思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环保意识不强。部分群众在日常生活中环保意识比较淡薄,随地乱扔垃圾、乱倒生活污水和垃圾,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个别企业环保认识不到位,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没有很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整体性环保意识还有待提高;

(二)环保基础薄弱。城市生活垃圾没有分类,垃圾收集站点、垃圾箱设置不足,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滞后、管网分布不足,污水收集率和集中处理率较低,市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转,乡镇、农村“一水两污”急需得到有效处理,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三)环保机制松软。环境保护涉及多个职能部门,但在调查中发现环保工作机制体制还不够健全,少数部门未真正落实生态环保责任,部门之间配合力度不够,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单打独斗现象,联动机制发挥不明显。

(四)环保任务繁重。部分河流生态补水不足,居民生活污水直排现象仍存在,农业面源污染未得到有效控制,老旧机动车淘汰、拆解力度不够,车辆尾气污染是影响城市环境质量的一大难题,建筑工地、拆迁工地降尘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相当程度的大气污染。

三、工作建议

(一)强化环保意识。深化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学习,高度重视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牢固树立新时代生态环境观,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引导公众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强化干部群众和企业环保守法行为,大力推进生活方式绿色低碳,着力营造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夯实环保基础。紧紧围绕中央、省投资导向,积极向上争取生态环保项目资金支持;加快第一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尽快启动餐厨垃圾处理厂、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加快干湿分离、沼气化处理、有机复合肥加工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推广,推进化肥、农药使用的减量化,抓好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快乡村“一水两污”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绿美文山建设。

(三)增强环保合力。严格落实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认真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及时分解任务,层层传导压力,完善环境保护各项政策措施,强化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明晰、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环保格局;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和打击力度,全面遏制各类环境违法案件发生,全面排查整治各类污染、破坏生态和环境隐患问题,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同时紧盯中央、省、州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确保环境安全隐患问题得到全面整治。

(四)提高环保质量。严守生态红线、环境安全底线,全面推行三个“十条”(水十条、土十条、气十条);狠抓污染源头治理,规范企业排污行为,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的日常监管,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整治,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继续抓好空气污染防控,保持空气优良;持续做好土壤污染防治,保障土壤环境安全,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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