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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调研报告
2023-05-05 15:59   审核人:

根据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安排,3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在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等同志陪同下,对文山市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调研,实地查看了部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生态修复现场,听取了市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汇报并进行座谈。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文山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从2016年开始布局,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能动履职,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工作理念,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稳步发展。2018年以来,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99件,其中:立办行政公益诉讼35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02件;立办民事公益诉讼44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件,挽回生态损失700余万元。三鑫商贸城消防安全系列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被评为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案例,被省检察院推荐上报最高检参加评比。

(一)加强协作,共同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市检察院始终坚持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精准发力,尤其将盘龙河沿岸生态环境治理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持续推进。发挥好“检察长+河长”“检察长+林长”工作机制,联合州检察院会同州、市两级河长办多次对文山城区盘龙河段开展巡河。积极参与二河沟水电站损害生物多样性案件整改监督,结合案件办理,与市林草局挂牌成立了全省首家林业生态司法修复办公室,作出对生态损害赔偿工作的有益探索。

(二)拓展办案领域,立足实际推动工作开拓创新。市检察院坚持从“小切口”着手,聚力改善“大民生”。依托开展盘龙河综合治理、“老君山水源地保护”等系列专项活动,检察公益诉讼由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英雄烈士权益保护,即“4+1”领域扩展到“4+9”领域,涵盖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农业农村、未成年人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聚焦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所急所盼,成功办理了三鑫商贸城消防安全整改等案件。办案数量逐年增加,2020年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8件,2021年办理案件73件,2022年办理案件82件。

(三)强化联动机制,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市检察院对内注重“四大检察”业务融合发展,对外注重用活工作协调机制,主动加强与各行政执法部门协作配合,建立起与市自然资源局长效联动工作机制、“检消”工作协作机制、行政执法协作机制等协作机制,加强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以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强化行政部门履职,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有效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近年来,共向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75份,督促整改问题73项。

(四)跟进监督,推进齐抓共管共治。在办案中,市检察院始终坚持溯源治理,从找准具有法定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入手,综合运用圆桌会、磋商会、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等方式,与行政部门就新问题新情况凝聚共识,有效推进疑难问题解决。积极组织开展检察建议“回头看”,持续协调推动、跟进监督问题整治,有效推动公益损害问题解决。在三鑫商贸城的消防整改中,积极协调各方力量,压实管理主体责任,确保整改彻底,有效维护公共安全。

二、存在问题

(一)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宣传力度不够,宣传实效有待增强。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监督实效和重大意义认识不足,宣传方法单一,行政执法部门和人民群众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了解程度不高,特别是行政公益诉讼涉及政府履职,调研中了解到,部分行政机关对检察机关履职存在不理解不支持现象,工作开展有难度。民事公益诉讼方面,社会团体、公民对公益诉讼职能的知晓度和参与度不高,检察机关与社会组织的协作配合不够紧密。

(二)公益诉讼法律法规和配套制度不够健全完善,办案质效有待提升。最高法、最高检虽共同出台了关于公益诉讼的司法解释,但在法检审级对应与管辖、起诉期限、举证责任与证据标准、诉前程序如何适用证据保全规定等方面仍缺乏配套机制。在缺乏办案规则具体指导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在立案、调查核实、诉前建议等环节发力不够精准,影响监督实效与公信。在检察建议的跟进监督及成效评估上缺乏制度保障,监督的刚性发挥不足。

(三)队伍素质能力尚不适应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需要,力量配备有待加强。公益诉讼检察涉及多个领域专业知识,办案环节多、办案时限长,对检察人员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要求较高,办案人员能力不足仍是最突出的短板弱项。目前市检察院从事公益诉讼的检察官较少,工作力量薄弱,适应不同领域案件特点的专业化人才储备不足。

(四)府院联动不够,行政执法部门协作配合有待健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本质是助力依法行政,共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实际工作中,部分行政执法部门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介入仍心有芥蒂,存在抵触心理,敷衍应对整改。尤其案件进入起诉阶段后,部分被诉行政机关认识不到位,整改有差距,仅以文山市行政败诉率高为由要求检察机关撤回起诉,给公益诉讼工作正常推进带来一定困难。

三、工作建议

(一)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市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公益受损问题,集中力量办理一批高质量案件,及时用鲜活案例讲好法治故事,加强释法讲理,提升宣传效果。采取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方式,突出宣传重点,持续增强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意识,培育热爱公益事业、热心公益保护的群体,为顺利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努力提升办案质效。市检察机关要准确把握公益诉讼检察新部署新要求,正确处理办案数量与质量效果的关系,主动与行政机关磋商,强化沟通促共赢。树立“持续跟进监督”理念,认真开展公益诉讼案件“回头看”,对诉前检察建议持续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切实做好“后半篇文章”。强化检察机关内部纵向联动、横向配合,形成上下一体、协作密切、运转高效的一体化办案机制,推动全市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优化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配齐配强公益诉讼办案团队,加强办案人员综合素质提升,鼓励社会面参与公益诉讼。采取专业培训、庭审观摩等形式,提高公益诉讼检察人员发现线索、调查取证、庭审应诉等实务操作技能。

(四)强化府院联动,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市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服务市委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检察监督。推深做实“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适时向其他领域延伸。加强与市委请示汇报,加大与市人民政府沟通协调力度,坚持司法办案与机制探索齐头并进,持续督促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争取行政执法部门支持配合,共同推进问题整改到位,有效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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