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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调查报告
2022-11-08 08:34   审核人:

为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工作要点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查组,于9月21日就市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市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工作总要求,深入推动行政检察工作走深走实,工作成效明显。2021年以来,共受理各类行政诉讼监督案件89件。其中:行政审判违法行为案32件,行政非诉执行案34件,行政机关怠于履职案14件,行政争议化解案件9件。发出检察建议67件,采纳65件。2021年度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在全州业务工作评价中名列第一,1件行政检察监督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为优秀案件,1名检察人员入选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工作人才库。

(一)加强与部门协作,建立协同发展机制。市检察院高度重视行政检察工作,建立与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十余个行政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搭建起行政检察+行政执法协同发展平台,探索建立了《文山市人民检察院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文山市人民检察院与市自然资源局长效联动工作机制》《法检公司重大案件重要信息通报机制》等工作机制,为行政检察更优履职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紧抓主责主业,主动履职护航民生民利。按照高检院部署,用好专项监督手段,扎实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行政实质争议性化解、违法乱占土地非诉执行监督、依法护航自然资源、农民工讨薪、烂尾楼整治等专项监督活动,行政检察监督办案的领域和规模不断扩大。至目前,办理土地执法查处领域非诉执行监督28件,农民工讨薪案件2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案16件,依法护航自然资源案38件,护航民生民利案件77件,服务保障一流营商环境案件12件,涉案金额360余万元。

(三)创新工作思路,护航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探索运用“行政检察+公益诉讼”联合发力的工作模式,在参与烂尾楼整治过程中,对行政机关处罚程序违法和行政处罚执行不到位,在依法履行行政检察职能的同时,对相关行政机关怠于履职情况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形成双向合力倒逼行政机关履职,为推动市域治理现代化贡献了检察力量。

(四)强化法治宣传,多举措落实司法为民实践。加大检察对外宣传工作,充分运用检察新媒体加大行政检察宣传,在办案中积极开展以案释法,落实送法进民企1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2500份,接受咨询30余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行政检察监督工作起步晚,与新时代行政检察工作要求还有差距。由于行政检察监督工作起步晚、底子薄、基础弱,存在短板弱项较多,与新时代行政检察工作要求还有差距。虽然《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检察机关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发现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当监督其纠正。但在实际工作中,对于检察机关具体履行职责时,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依照什么法律、什么条款制发检察建议等进行督促其纠正仍无刚性依据。

(二)行政检察办案储备力量不足,检察监督力量薄弱。由于当前司法体制改革,行政检察办案力量、人员素质与行政检察工作客观需求还不相适应。比如对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一方面要监督人民法院履行行政非诉执行职能中在受理环节、审查环节、采取执行措施环节是否依法、公正履行职责;另一方面,要监督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是否合法、合理。而行政检察专门机构的专职人员较少,办案储备力量不足,检察监督力量薄弱,加上行政法律法规、行政执法标准等法律知识庞大而繁杂,导致对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工作难度加大。

(三)“府院联动”不够,检察监督质效不明显。当前,检察建议普遍存在监督刚性不足问题,影响法律监督的质效。同时,对于法院、行政机关存在的部分不规范问题,与其系统的整体管理、体制相关,不是一份检察建议即可解决,这需要被建议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逐步完善、并逐步规范,需进一步完善司法与行政机关协作机制。

(四)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宣传力度不够。对行政检察监督实效重大意义认识不足、宣传力量相对较弱、宣传方法单一,对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程序和特点的宣传深度和广度不够,人民群众对行政检察监督的了解程度不高,导致大部分当事人不知道选择检察监督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工作建议

(一)把握监督环节重点,解决基层行政检察监督发挥不足的突破口。市检察院要把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作为重要抓手,作为解决基层行政检察监督发挥不足的突破口。在行政执法环节,对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过程中,应重点审查行政机关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是否以书面方式履行了催告程序,是否明确了履行的方式及期限等。同时,加强跟进监督,对提出的检察建议要跟踪落实、跟踪问效,努力把每一件检察建议做到有刚性。

(二)配强检察监督力量,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形成检察监督合力。市检察院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工作要求,配齐配强人员和制度,着力培训现有的行政检察人员,努力提高从事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突出办案重点,主动拓展案源,整合刑事、民事、公益诉讼与行政检察联动,充分发挥四大检察监督职能,形成检察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力度。

(三)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深化检察监督实效。要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把深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与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化结合起来。针对个案的办理,要着眼于个案背后的共性问题,对行政机关履职过程中的风险隐患、社会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要深入查找原因,研究对策建议,向有关部门提出加强社会治理的检察建议。同时,应加强行政非诉执行领域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整合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的力量,化解行政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强化检察监督宣传。市检察院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办案实际,以个案、类案以及专门性问题展开宣传,切实提高宣传的质量和水平。要将工作的“重点”与地方党委政府的经济社会发展等中心工作相结合,抓住工作的“亮点”,群众关注的“热点”,事关社会稳定的“焦点”打造成为有深度的检察监督宣传精品,强化检察监督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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