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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2021-06-22 10:58   审核人:

根据《文山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安排,近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查组,对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调查。调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等方式,深入了解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强化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一是强化法制理论学习。市政府始终坚持和完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常务会议定期学法制度,进一步提升依法决策能力和水平。二是强化统筹谋划。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印发《文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要点》,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三是强化责任制落实。市委将法治政府建设列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经济社会目标考核内容,确保政府部门依法履职到位。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是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梳理调整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更新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方便群众办事。二是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推行“一窗受理、一次告知”或网上办,对政务大厅窗口办事流程、服务事项进行规范,让服务对象“最多跑一次”。三是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深入实施“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工作职责,全力打造“公平、诚信”和“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的营商环境,对标对表推进“一网一门一次”工作,审批服务事项更加便民高效。

(三)建立政府依法行政和决策机制。一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凡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5个法定程序,确保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二是对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坚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广泛征询意见,确保决策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三是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市政府各职能部门严格执行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审查重要文件、协议、合作意向书及涉法事务等事项是否规范合法。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报州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做到有件必备。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出台并严格执行文山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实行重大执法活动全过程留痕、可回溯式管理、程序合法。三是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通过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加强行政和监察监督、强化审计监督、推进政务公开等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确保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调查组认为: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入实施“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行政执法体系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存在问题

(一)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性认识有偏差。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视不够,特别是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部分部门依法行政意识淡薄,专题研究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不到位;在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有差距,对有的重大项目未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依法行政决策的意识有待增强。

(二)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有缺失。对具体行政行为日常检查指导不到位,行政执法案件评查优秀案卷率不高;行政和监察监督衔接机制不健全,未有效应用监察监督职能监督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行政机关自觉接受人大、民主、司法监督的意识不强。

(三)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差距。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虽然制定出台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但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存在,证据材料收集不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等情况较为普遍,特别是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行政执法的效率还不高。

(四)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下沉街道改革力度不够。市政府虽然制定出台《文山市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下沉街道改革(试行)方案》,但各项改革推进力度缓慢,行政执法权限下放与基层有效承接机制不畅,业务指导不到位,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的基层执法工作格局尚未形成。

(五)依法行政意识淡薄。部分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执法意识有待增强,执法人员整体业务素质及执法水平不高,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服务意识不强,执法不规范、不到位现象仍然存在,特别是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较低,通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倒逼依法行政工作机制有待完善。

三、工作建议

(一)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市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要统筹协调、安排部署好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依法履职并按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二)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落实执法公示责任;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记录行政执法全过程;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通过不断完善制度,进一步加强管理,不断提升执法水平,努力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三)强化对政府重大决策事项的法治监督。要严格按照《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要求,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采取主动审查和专项审查,强化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坚决纠正和撤销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等决策规定,推动建立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

(四)稳妥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下沉街道改革。要严格按照《文山市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下沉街道改革(试行)方案》要求,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市场监管、环保、文化、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行政执法事项下放到街道,探索“一支队伍管执法”,整合基层执法力量,强化业务指导,有序推进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改革,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基层执法工作格局。

(五)规范执法行为,提振优化营商环境。要多形式举办行政执法培训班,加强执法队伍执法技能培训和专业知识学习研讨交流,全面提高领导干部、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深入实施“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促进执法队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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