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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贯彻执行《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2020-01-02 10:12   审核人: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安排,7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查组,对文山市贯彻执行《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调查。调查组深入部分基层司法所、维权法律服务所、博引律师事务所和市法律援助中心,采取实地察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座谈等方式,全面了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全面打造法律援助维权服务网络,为受援群体提供便捷服务。一是构建了由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中心统筹,乡镇(街道)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执业工作者为援助骨干,村社干部等有关人员为联络员,市属有关部门人员为志愿者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二是形成了在残联、工青妇、民政、看守所、市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部门设立维权站11个,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司法所设立法律服务站(中心)17个,在村(社)依托城乡社区服务站设立法律服务联系点139个的工作站点格局。三是积极开通“12348”维权专线,利用12348云南法网、云南掌上12348等互联互通平台,形成实体平台与网络平台、热线电话对接互通,实现城乡一体化、网上网下一体化。

(二)进一步完善援助机制,努力实现“应援尽援”。一是将未成年人、残疾人、特困户等人群列为重点援助对象,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针对其不同特点和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援助服务。二是对“农村五保对象、请求支付工伤赔偿的农民工”等7种情形免于经济状况审查。三是履行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的法律援助工作职责,完善刑事被害人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和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健全法律援助参与认罪认罚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程序,依法为更多的刑事诉讼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截止目前,全市共为来电来访人员提供法律咨询8251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578件(其中:民事案件1963件,刑事案件618件),为受援人员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1283.94万元。

(三)加强援助案件服务质量监管机制,努力提高援助服务质量。一是建立和完善援助审查、案件指派、督查和回访等制度,使法律援助接待、受理、审查、办理等各环节统一标准,规范流程。二是综合运用庭审旁听、案卷检查、案件回访、向法律援助受援人发放征询意见卡,加大同法院协作力度,了解承办人办案情况等方式,对指派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监督,加强援助承办人的管理。三是坚持同行评估与案件质量评查相结合、评估专家与管理人员相结合检查指导,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

(四)注重节点宣传,提升法律援助工作群众知晓率。一是充分利用春节前后农民工集中返乡、外出的有利时机,采取多种有效形式进行宣传,引导他们运用法律手段,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二是以三八妇女节、消费者权益日、助残日、重阳节等节日为契机,大力宣传法律援助制度。三是组织法律顾问、律师和法律工作者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开展以案释法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制作二维码便利贴,方便群众扫描享受法律服务。

调查组认为:在贯彻执行《条例》中,文山市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发展,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工作宣传,简化便民审批手续,提高案件质量,保证了《条例》在我市的有效施行,维护了全市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二、存在问题

(一)法律援助公职人员紧缺,经费保障不足。市法律援助中心设有编制4人,为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目前仍处于有编无人状况,工作开展一直由市司法行政机关2名人员兼任,人员紧缺与法律援助工作需求存在较大差距。且我市法律援助经费主要依靠中央和省级财政划拨,市级层面由于财力有限,难以配套专项经费到位,援助的案件数量与经费保障不足的矛盾突出。

(二)宣传力度不够,群众知晓率不高。总体来看,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宣传力度在深度和广度上还不够,宣传存在盲区。如:群众对法律援助的基本知识知之甚少,对哪些案件该援助,哪些案件不该援助,在何种情况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如何申请法律援助了解不多,导致部分群众在需要法律援助时不能得到应有的帮助。

(三)办案质量和群众满意度有待提高。法律援助机构对部分办案过程疏于监督,指派后跟踪不到位,不了解办案情况,加上部分律师办案缺乏积极性,履行有关的执业规范不到位,使法律援助的效果受影响,导致办案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不高。

(四)相关部门之间沟通协调有待加强。虽然上级出台文件要求相关部门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互相支持和配合,在具体工作中,目前仍存在一些认识不到位、配合方面不够默契的问题。比如,对一些按照法律程序,要求法律援助中心安排律师出庭作辩护人,为此律师要查阅卷宗,复印案卷,在此过程中,各相关部门都是要由单位领导审批才能进行,但由于领导工作繁忙,开庭的期限又紧,使律师很难为援助做好充分准备工作,从某种程度上直接影响着法律援助工作的健康开展。

三、意见建议

(一)强化队伍建设,健全保障机制。要配齐配强法律援助中心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提高法律援助人员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积极探索建立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相关权益保障、政策等措施,调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积极性。同时,加大专项经费投入,为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广泛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采取多种形式,拓宽宣传渠道,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使社会各界尤其是社区、乡村群众特别是偏远山区群众认识到法律援助的重要性,使法律援助制度深入人心,营造有利于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

(三)注重从办案数量向提高办案质量转变,提升群众满意度。要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规范接待、受理、审查、指派等行为,使符合条件的群众都能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同时,完善服务质量监管机制,综合运用质量评估、庭审旁听、案卷检查、征询司法机关意见和受援人回访等措施强化案件质量管理,提高办案质量。

(四)完善部门协调机制,为法律援助办案工作提供必要支持。完善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中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协调机制。同时,人民团体、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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