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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情况的检查报告
2019-06-28 10:32   审核人:

根据《文山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安排,6月上旬,文山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检查组,对全市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一、工作情况

自2014年3月15日《消法》修改颁布实施以来,市人民政府紧紧围绕消费者投诉举报受理调解、消费宣传教育引导、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和各类专项行动等重点,在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解决消费权益纠纷、加强市场监管、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营造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为推动文山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营造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浓厚氛围。一是每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认真组织开展宣传咨询活动;二是采取以会代训方式加强干部职工业务培训;三是通过“消费融入社区网格管理”和12315“五进”活动,让《消法》走进商场、超市、市场、企业和景区。近3年来,共发放宣传资料5万余份,制作了90块宣传展板进行宣传,张贴宣传标语60余幅,全市受教育人数达9万余人次。

(二)加强商品质量监管,打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一加大查处不合格商品和其它消费侵权违法行为的力度;按照省、州市场监管局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近3年来,共对服装、电线电缆、装修建材、床上用品、钢材、汽车机油、冷却液、汽车玻璃遮阳膜等27个品种、69组样品进行质量抽检。

(三)大力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侵犯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一是针对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重点对网店开展专项检查;二是以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等为重点区域,开展儿童用品质量专项整治;三是突出对家用电器类商品整治,集中解决商品质量、售后服务和维修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近三年来,共查办了各类违法行为案件637件,其中涉及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368件。

(四)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方便消费者就近申(投)诉,就近解决消费纠纷,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市将消费维权各项工作和举措延伸到基层、落实到基层,近3年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接受各类消费咨询5054余人次,处理各类消费者投诉举报45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25万余元。

(五)创新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消费维权网络。一是加强“一会两站”(消费者协会,消费投诉站、消费维权站)建设和“12315”“五进”建设。目前,文山市现已建立了消费者协会1个、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1个、消费者协会分会8个,在121个行政村、16个社区、19个超市、12个市场设立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联络站156个,从而更加方便消费者就近解决纠纷,规范、便民、高效的消费维权网络逐步形成;二是扎实推进“消费满意在云南”行动,积极开展创建“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承诺店(企业),到目前,共创建市级“消费满意示范店”7户,创建“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承诺店(企业)19户。

二、主要存在问题

(一)宣传力度不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的经常性、广泛性和深入性还不够,导致少数经营者法律意识薄弱、消费者维权意识淡薄,部分消费者尤其是农村消费者仍然缺乏自我权益保护意识,对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不加辨别或辨别能力较弱,不会要求销售者出具发票、收据或其他书面的证明材料,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有时明知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却不知向谁投诉,不知如何投诉。

(二)部门协调联动有待加强。在受理消费者申诉过程中,各部门分工不够明确,受理范围不清,而在强调依法行政的趋势下,均过度谨慎行事。同时,在受理申诉方面,由于受理申诉的职责与处罚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职责不属于同一部门,也弱化了打击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力度。

(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现象依然存在。仍然存在假冒伪劣、价格不实、格式条款、服务质量差等问题,而且随着消费市场的日益扩大,消费者对消费环境的要求也逐步提高,消费维权复杂性增加,传统消费问题尚未根治,新的消费纠纷不断出现,尤其是少数垄断企业存在强迫消费、垄断消费的现象。

(四)消费维权保障措施滞后。当前,我市检测设备落后,而送检费用较高,导致监管难以到位,同时消费维权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与形势的发展有差距,与消费者的要求有差距,社会各界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不到位。

(五)消协组织机构不健全。目前,我市设市级消费者协会1个,分会8个(开化、卧龙、新平、东山、马塘、平坝、德厚、古木),市级消费者协会有专职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人,各分会工作无专职人员,均由各市场监管所负责消费者投诉工作,因此,我市消协组织建设没有达到《消法》要求。

三、下步工作建议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升全社会消费者权益保障氛围。继续加大对《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并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进行及时曝光,提升经营者的自我规范和约束,提升市民的消费权益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让消费者学会在消费过程中了解和明确消费者权利,慎重选择购买渠道,重视商品购买凭证的索取,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二)健全消费维权联动机制,形成高效维权的执法环境。加强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并进一步明确行政部门与社会组织处理投诉的职责划分,建立完善的“诉转案”对接机制,建立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机制,形成政府牵头、市场监管主责、各部门共同参与的消费维权工作格局。

(三)加大市场监督管理处罚力度,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坚持依法维权,大力整顿消费市场秩序,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巡查相结合,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进行重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价格欺诈、“霸王条款”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同时加大对收费价格、服务项目、服务质量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严肃查处,并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严肃处理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大案要案,形成对违法行为的有效震慑。

(四)加强维权保障措施建设,提高维权保障水平。切实解决消费维权人员不足、设备落后、经费紧张等实际困难;探索建立取证救助制度,为难于支付检测费用的消费者减免费用,为消费者维权举证提供便利,同时,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也要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共同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五)注重消协组织机构建设,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消费者协会是我国法定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和改进消协组织建设,并对消协组织参与消费监督给予支持,让消协更好地发挥党和政府联系消费者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使全社会都参与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中来,最终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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