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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落实“河长清河行动”的督察报告
2018-04-25 16:18   审核人:

为全面落实“河长制”,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全市河湖库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根据《文山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文市办发〔2017〕34号)、《文山市2018年“河长清河行动”实施方案》(文市河组发〔2018〕1号)精神,市人大常委会成立督察组对2018年“河长清河行动”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察。现将督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督察工作基本情况

3月19日—27日,市人大常委会成立由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担任组长的四个专项督察组,深入9个乡(镇)、1个街道对德厚河、秉烈河、那么果河、德厚水库、山后水库、新马房水库和解放大沟、团结大沟等7条河流、7个水库、2条沟渠实地察看河湖库渠清理效果,听取市农科局、水务局、住建局、环保局、国土局5部门牵头开展河湖库渠“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报告,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走访了解、查阅资料等方式,了解掌握“河长清河行动”落实情况,深入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

二、全市“河长清河行动”落实情况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

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均建立了以党(工)委书记、局长为组长,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或副局长为副组长,各乡(镇)、街道相关站所负责人、各村社区党委(总支)书记、主任或局机关相关科室为成员的“河长清河行动”领导小组,结合乡(镇)、街道和部门实际,制定“河长清河行动”实施方案,设立办公室并明确了工作职责。

(二)精心组织,强化落实

乡(镇)、街道和各部门均按要求组织精干力量,对本辖区内和责任河湖库渠进行了全面清理排查,扎实开展“河长清河行动”的10个专项整治行动,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和工业聚集区水污染现场监察工作。对幕底河水库、布都河水库、小河尾水库等3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了全面排查,未发现周边有新(扩)建项目、工业企业、工业废渣、污染物排放口和规模畜禽养殖业;对马塘工业园区、三七产业园区的企业环保设施运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减排项目工程进展等情况进行了现场监察,马塘工业园区企业污水为零排放,三七产业园区企业污水经污染防治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整合资金6533.78万元,完成德厚河、顺甸河流域治理和摆依寨砷渣治理工作。

二是开展宣传和技术培训,抓好农业化学肥料、农药零增长专项治理行动,开展宣传5期和技术培训1期(人数1000余人,共计人数1000余人,发放《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手册》和《农药科学选购与合理使用》等宣传资料1.5万份,技术手册2020份,内容涉及农药安全使用、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及化肥使用常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文山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规范养殖场建设,全市139家畜禽规模养殖场,建有粪污处理设施,实行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开展盘龙河渔政巡查和渔政执法专项行动,对盘龙河渔政巡查14次,出动执法人员80人次,有效防止了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现象的发生;开展渔政执法专项行动3次,出动执法车辆9辆次,执法人员30余人次,劝阻和说服教育违法人员23人次,依法维护了渔业生产秩序。

三是对河湖库渠周边违法乱占乱建、排污口和河道非法采砂进行摸底排查,扎实做好河道清淤工程。排查出河岸违章建户203户,发出整改通知200户,拆除3户,排查出89个违法排污口,无河道非法采砂;整合资金5212.05万元对盘龙河城区段19.9km进行河道清淤治理,有效改善了城区河流环境。

四是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加大污水处理能力和处理率;加大城区地下污水管网建设力度,合理布局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对部分排污口和排水管网进行改造,鼓励引导污水就近处理、就近利用,完成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选址工作,计划年内完成14个乡镇垃圾中转站建设。

截至3月底,专项行动先后有1000余人参与,投入小挖机4台、出动车辆89辆次,打捞、运输垃圾370余吨,清理河道60余千米和垃圾堆放点36处。从督察情况看,大部分部门、乡(镇)和街道对“河长清河行动”工作高度重视,能够按照“河长清河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推动“河长清河行动”有序开展,总体情况较好。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工作重视不够,宣传引导不够到位。个别乡(镇)、部门对“河长清河行动”重视不够,工作推进不力,宣传不到位、方式单一,对农村生活水环境保护治理的宣传引导不足,河长制及清河行动还未深入人心,群众参与度不高,随意倾倒垃圾、乱排生活污水、牲畜粪便乱堆的习惯仍然存在,全社会共同“清河、治河”的氛围尚未形成。

(二)经费投入不足,基础设施不完善。目前河长制工作经费尚未纳入市级财政预算,资金保障不足,城乡“一水两污”处理设施项目规划建设严重滞后,乡村无处理设施和收集设备,只能采取焚烧和堆放的简单方式处理;部分农户沿河而居,生活垃圾堆放目前虽有所改善,但无设备进行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也没有设施进行集中处理,尚未达标排放;有的沿河支流村民生活垃圾堆放不规范,没有定期收集处理,汛期直接冲入主河道,直接成为了水体污染源。

(三)部门协调联动不够,工作合力不强。“河长清河行动”是一项社会性的行动,但统筹协调机制不健全,乡(镇)、街道及部门之间各行其是分散执法,执法资源缺乏有效整合,上下联动、互动合力不够。

(四)责任落实不到位,治理力度不强。沿河两岸及周边畜禽养殖场、散养农户,对病死畜禽、畜禽粪便未作无害化处理,经常丢弃和直排河流,造成严重污染河流;部分群众、企业环境保护意识薄弱,存在随手扔垃圾,生活及工业用水乱排乱放等现象时有发生,农业面源污染严重,治理难度大。

(五)监督力度不够,机制不完善。乡(镇)、街道和部门推进河长制工作参差不齐,部分乡(镇)、街道和部门清河行动形式大于内容,限于清理保洁;“河长清河行动”没有形成常态,长效机制未真正建立,反弹现象严重,影响“河长制”推行的整体成效。

四、下步工作建议

(一)高度重视,狠抓宣传。要把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提高到建设绿水清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政治高度,加大“河长清河行动”的“十乱”“十项”专项整治力度;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介的作用,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水法》 《河道管理条例》及推进“河长制”的工作要求和目的意义,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加大投入,完善设施。要把“河长制”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年增加提供资金保障,完善河湖库渠周边村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调整水源地种植结构加大截污治污,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建立由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联动机制,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解决多头执法而执法力量又不足等实际困难和问题。

(四)压实责任,加强治理。完善由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河渠分段、湖库分片分点负责清理的责任机制,定期开展清河行动;修改完善乡村《村规民约》,将参与清河行动等保护环境纳入管理内容,定期不定期组织群众开展清理河湖库渠公益行动,举全市之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共同守护美丽家园。

(五)强化监督,完善机制。依法依规对破坏水质、污染河湖库渠的企业或个人严肃查处,追究法律责任;对落实“河长制”工作不力、不作为、慢作为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启动问责程序,严格问责;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形成“河长清河行动”常态化制度化,巩固整治成果,推动“河长制”工作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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