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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市殡葬改革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2017-11-02 17:04   审核人:

殡葬改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改革,对于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减轻群众负担、倡导文明新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深入了解全市殡葬改革工作情况,促进殡葬改革事业科学发展、健康发展、文明发展,根据市三届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安排,市人大常委会于9月中旬组成调查组,采取听、看、查、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殡葬改革工作情况进行调查。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殡葬改革工作推进情况

自启动殡葬改革工作以来,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和《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文政发〔2016〕78号)等法规和文件要求,文山市坚持以改革为动力,以惠民为目标,切实健全政策措施、依法依规实施、文明高效服务,改革各项工作有序稳步推进。

(一)领导到位措施有力,改革工作扎实开展。市委、政府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民政、财政、发改、国土、林业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负责人为成员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职责,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文市政发〔2017〕6号),确保改革工作有章可循、稳步推进。2017年7月3日召开了全市殡葬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后,及时从有关单位集中抽调了16名退役安置士兵到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确保殡葬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同时,市级财政安排20万元专项奖励资金,用于一般群众火化入公墓安葬的奖励补助,鼓励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文明殡葬。

(二)宣传到位效果明显,改革意识氛围浓厚。在巩固会议、电视、广播、报刊、宣传标语等固有宣传手段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手机报、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大力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宣传殡葬改革惠民政策。通过多形式、全方位、全覆盖宣传,在全社会形成人人支持、人人参与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自殡葬改革启动以来,已有8名逝者火化入公墓安葬,并获得奖励补助金43314元。

(三)加大投入完善基础,公墓建设稳步推进。目前,文山市殡葬服务一体化项目(含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殡仪馆)正在实施场地平整、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墓穴建设,已完成公益性墓穴1006个,经营性墓穴1001个,项目累计完成投资7000万元。同时,按照满足50年需求已对除3个城区街道和东山乡以外的13个乡镇的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项目进行科学规划和选址,现选址工作已全部完成,项目总规模645亩,正在进行地形测绘和可研编制。

(四)严格执法文明服务,殡葬乱象得到遏制。制定出台了《文山市清理整治丧葬用品服务市场及城市面山“活人”墓穴工作实施方案》,依法依规对文山城市面山可视范围内的“活人”墓穴进行平毁后绿化,对逾期不拆除的“活人墓”进行强制平毁,自今年2月份以来共清理“活人”墓穴622冢,依法取缔火化区范围内经营的土葬用品门店、摊点,严厉打击为土葬服务的各种非法组织,并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传统观念根深蒂固,移风易俗任务重。一是“厚葬”现象突出。我市传统的丧葬习俗主要以自家操办、邻里帮忙为主,丧葬活动多是在自家院落或居民区公共场所进行,死者家属讲排场、爱面子的风气盛行,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重,建造坟墓时占地面积和坟墓建设追求“高大上”,出殡或祭扫时燃放烟花爆竹、烧纸钱,举办丧葬宴席时三亲六戚全部邀请到位等现象屡见不鲜,丧葬陋习加重了群众负担,浪费了土地资源,破坏了生态环境,还极易造成森林火灾;二是“乱葬较为普遍。受孝道文化、厚葬文化和入土为安理念的影响,不少群众信仰“风水地气”、“命理学说”,认为选个宝地埋葬后,能荫福后代,导致不少群众对殡葬改革措施持反对或观望态度,以致火化率、公墓集中安葬率较低,有的就算碍于政策法规要求火化后,都要选取地块重新安葬,出现了山头地间、干道两旁、村前屋后都有坟茔,甚至 “活人墓”现象还时有出现。

(二)工作体制机制不畅,殡葬执法难度大。一是缺乏联动性。殡葬改革涉及民政、林业、国土、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多个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而部分市直部门对自身肩负的职能职责和政策法规了解程度不足,乡镇(街道)也没有把殡葬改革工作摆在应有位置,没有积极主动履行自身肩负的工作职责,工作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且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与乡镇(街道)之间配合不足,缺乏工作合力,日常工作靠民政部门单打独斗现象较为明显;二是执法力量薄弱。我市民政局殡葬管理科现只有一人具有执法证,力量显为薄弱,且在遇到特殊具体情况时不敢动真碰硬,执法难度较大,“软办法不管用、硬办法不敢用”现象一定程度存在;三是城区墓园管理体制亟待理顺。市公墓管理所于2003年经文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人员工资按事业工资核发,工资来源为经营管理公墓的收入。2016年按照审计相关意见,管理所的公墓收入基本全部上交财政,现罗汉山公墓墓穴已趋于饱和,干部职工工资待遇缺乏保障,公墓管理工作难以顺利开展;四是生态殡葬奖励覆盖范围不广,我市出台的奖励政策仅仅对实行火化并进入公墓安葬的行为明确了补助标准,对树葬、花葬、草坪葬、深埋、抛撒以及不在火葬区自愿火葬等行为没有明确具体的补助标准,难以满足逝者多样化的殡葬需求。

(三)投入不足程序繁琐,公墓建设进度慢。一是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涉及发改、国土、林业、规划、环保等部门,审批手续复杂,到目前为止,我市殡葬服务一体化项目的土地手续和经营许可证尚在办理阶段,其余13个乡镇的公益性公墓建设只完成项目选址;二是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需投入大量建设资金,仅靠市级财力投入难度较大,导致建设进度缓慢。

三、下步工作建议

(一)切实加大宣传教育,大兴文明风气良俗。一是各乡镇(街道)、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坚持经常性宣传和重点宣传相结合,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组织召开群众大会以及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殡葬改革的政策及其重要意义,同时,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注重宣传方式方法,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积极支持殡葬改革工作;二是要求各级党员、干部带头从简丧葬,带头下葬公墓,对在殡葬改革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要进行大力宣传,积极传播殡葬改革正能量;三是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曝光负面案例,追踪违法案例。倡导社区公祭、鲜花祭扫、网络祭扫等现代追思活动,引导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使依法殡葬、文明办丧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让文明良俗蔚然成风。

(二)切实完善体制机制,深入推进殡葬执法。一是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全市要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实行工作情况定期报送制,并督促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职尽责;二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市民政殡葬管理科要增加具有资质的殡葬管理执法人员,各乡镇(街道)要配备基层殡葬管理人员,各村(社区)要配有信息员,形成殡葬管理科、乡镇(街道)殡葬管理员、行政村(社区)殡葬信息员 “三位一体”的殡葬信息传输;三是加大殡葬执法力度。组织殡葬执法人员认真加强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学习,依法依规做好殡葬执法工作,加大对丧葬服务行业管理执法力度,注重对殡葬服务人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整治丧葬品市场,严肃查处乱埋乱葬等违法行为。同时,督促物价部门科学合理制定遗体接送、暂存、火化、经营性公墓收费价格,并加强殡葬价格监管,从严查处违规收费和乱收费行为,减轻老百姓丧葬负担;四是完善城区公墓管理体制。结合罗汉山公墓管理所现有人员具备丰富公墓管理经验,实施殡葬改革后管理人员生活待遇难以保障的实际,建议根据今后公墓经营收入状况,将公墓管理所现有的14名职工的待遇实行差额补助,解决现有公墓管理人员后顾之忧,促进殡葬改革工作顺利推进;五是完善激励机制,扩大生态安葬奖补范围。把骨灰进行树葬、花葬、草坪葬、深埋、抛撒以及不在火葬区自愿火葬等行为,纳入奖补范围,以鼓励引导群众根据自身实际和逝者遗愿选择相应的文明殡葬方式。

(三)切实抓好统筹规划,加快公墓建设进度。一是加快殡葬服务一体化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力争早日投入使用;二是将经营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纳入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尽快启动相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土地征用和林地报批等有关前期工作,使公墓建设逐步走上依法、有序、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三是在将殡葬改革工作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对试点乡镇的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给予一定的补助,解决新建公益性公墓所必需的经费,确保试点乡镇能够按照“三统一”(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标准予以落实的同时,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参与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减轻财政压力;四是提高墓园建设品味,将殡葬文化与生态建设有机结合,努力建设符合改革和大众认可的文化陵园,满足群众慎终追远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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