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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我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检查报告
2016-09-30 08:56   审核人:

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庭暴力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切实维护家庭暴力受害者权益,9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在听取市公安局、法院、司法局、妇联、工会等单位工作汇报的基础上,走访了部分社区和村寨,深入了解全市贯彻执行《反家庭暴力法》的情况。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家庭暴力法》贯彻实施的基本情况

(一)深入学习,夯实基础

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妇联、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对《反家庭暴力法》进行了系统学习,对《反家庭暴力法》六大章38条逐章逐条进行了精读细学,全面阐释和解读了反家暴法中公安告诫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等诸多亮点,重点学习了家暴的取证、认定,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暴力行为的处理等内容。同时,市妇联利用两次召开乡镇、街道妇联主席工作会议之机,召集14个乡镇、3个街道妇联主席和全体妇联干部进行新法的学习、讨论、解疑;利用州级举办《反家庭暴力法》专题培训班契机,积极组织各乡镇、街道妇联主席、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领导和市属机关妇委会负责人及妇联全体职工参加培训,进一步加深对《反家庭暴力法》的理解与认识。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一是市妇联利用“三八”妇女节、“三八”维权周、“全国助残日”、“科技宣传周”和“六一”儿童节等大力开展《反家庭暴力法》宣传,现场设立咨询台,展示《反家庭暴力法》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3月6日,司法局等46家依法治市成员单位在双桥花园开展了“三八维权周”普法宣传及法律咨询活动,市妇联以“幸福家庭拒绝家暴”为主题开展宣传活动,当天共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进一步扩大了群众对《反家庭暴力法》的知晓度。二是积极深入农村、社区开展《反家庭暴力法》宣传培训。结合开展“平安家庭”和“美丽庭院”创建工作,市妇联和云南华汇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积极深入各村寨宣传《反家庭暴力法》。到目前为止,已在新平街道、卧龙街道、马塘镇、新街乡、东山乡、柳井乡举办了六期《反家庭暴力法》宣传培训,培训人数500余人,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三是充分利用妇联信访工作窗口开展《反家庭暴力法》的宣传。积极向受害妇女宣传《反家庭暴力法》,引导她们在遭遇家庭暴力时,如何自救、采取什么方法减小伤害,要学会自强、自立,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抵制家庭暴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各司其职,全力贯彻

市妇联、法院、公安、司法等单位结合各部门职能职责,积极落实反家暴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其中:市妇联借助妇女儿童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12338妇女维权热线,会同公安、法院、司法等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化解矛盾纠纷和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市公安局对家庭暴力案件已确定了“优先接警、优先处警、优先救助”的处理原则,并在全市派出所建立“反家庭暴力投诉站”,并延伸至社区(驻村)警务室,使反家暴工作前移;市法院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审限的规定,以及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紧急性、现实危险性”的特点,对申请人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及时审查案件的证据材料,对案件有全面的了解和把握,努力推进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沿着合法、规范、有序、严谨的轨道前进。3月以来,市法院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2件,审结2件;市司法局充分发挥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作用,坚持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放在优先位置考虑,大力调处化解农村妇女家庭暴力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引导她们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把各种影响妇女权益保护的矛盾纠纷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作用。截止8月底,共调解婚姻家庭纠纷93件。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单位重视不够,被动贯彻实施。

主要是部分单位对《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实施认识不到位,学习贯彻积极性不高,在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的过程中,总是处于被动地位。如部分单位或领导认为家庭暴力就是丈夫打老婆,是家事、小事,是妇联管的事,导致学习贯彻《反家庭暴力法》的意识不深、积极性不高,对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重视不够,被动推进。据统计,我国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是妇女、老人、小孩、残疾人等。今年3月出台的《反家庭暴力法》里已经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家暴范畴、相关部门的职责等,《反家庭暴法》第四条就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这充分说明了反家庭暴力不再是家事、小事,而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二)广泛宣传不够,社会关注不高

在《反家庭暴力法》宣传工作中,主要是市妇联和司法局做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宣传,但主要还是一些点上的宣传,无法做到全市全覆盖、无缝隙全面宣传,宣传面不广、不够深入的问题一直存在,导致社会关注度不高,对一些家庭中存在的暴力熟视无睹;更导致有部分群众和偏远山区大部分群众根本不知道有《反家庭暴力法》,更不知道如何申报和维权;有些群众知道有《反家庭暴力法》,但不了解不知道有妇女维权热线、法律援助、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措施,不知道怎样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思想观念落后,缺乏维权意识。

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和法律意识低等原因,导致部分家庭妇女特别是落后农村地区家庭妇女思想观念落后,缺乏维权意识。在发生家暴时,部分妇女认为是家丑,不可外扬,忍忍就过了;有的虽然报警了,一旦要对施暴方采取措施,出于诸多原因考虑又作出让步。致使近年来家庭暴力案件的发生率及上访率均呈上升趋势,妇女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的保护,妇女的弱势地位没有得到根本改观,妇女在婚姻家庭权益方面受侵害的现象尚未得到根本解决。

(四)缺乏联动机制,合力尚未形成

处置家庭暴力涉及妇联、司法、公安、法院、民政、教育、卫计、工会、村级组织等,目前,各部门之间相互联动的工作机制还未健全,没有牵头单位,合作的组织原则、决策和执行时间没有明确,缺乏部门联动机制,合力尚未形成,各有关单位还处于各吹各打的状态,甚至出现推诿现象,导致该管的大家都没管,帮助被家暴者争取法律保护工作有待加强。

三、几点建议

(一)加大培训力度,转变执法观念

各有关单位要举办培训班,加大对司法人员、社会工作者、群众团体反家庭暴力的培训,使各方面人员在介入反家暴的工作中,彻底改变对家庭暴力认识上的误区,构建以司法介入保护为主,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干预机制,让反家庭暴力法发挥实效。市政府应将学习《反家庭暴力法》纳入“七五”普法重要内容进行学习。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认知度

一是注重宣传方式。《反家庭暴力法》是关系到每家每户切身利益和最贴心的新法律,要让全社会真正掌握它的基本内容,人人拿起法律武器参加到维护本人和他人权益的护法斗争中去,相关职能部门要下气力、多方法、多渠道拿出非常见效的举措来搞好反家暴宣传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易看、易听、易懂。二是选准宣传对象。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认识家暴、防范家暴、质证家暴的能力;面向工作人员,重点宣传,进一步提升公、检、法、司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贯彻实施反家暴法的责任感,确保把反家暴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做到宣传全覆盖。

(三)畅通投诉渠道,全力提供维权服务

市妇联应通过12388妇女维权热线,建立完善信访工作机制,疏通信访渠道,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妇女心理咨询、疏导、家庭纠纷调解、妇女法律援助等工作,为受家暴侵害的妇女提供信访、咨询、投诉、援助等全方位的维权服务。同时,利用市法院在村委会的调解室、公安局“反家庭暴力投诉站”、社区(驻村)警务室,为受到家暴的群众提供咨询、投诉、援助等维权服务。

(四)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合力推进

市政府应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牵头单位,细化部门职责,使联席会议形成常态。各职能部门应加强沟通联系、信息交流和形势研判。在工作机制上,探索建立“排查预警、事中干预、事后服务、走访回访”工作,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等手段,全面推动反家暴工作。

(五)严厉处置家庭暴力案件,打击社会陋习

公安机关必须更新观念,强化法制意识,不能习惯的认为家庭暴力属于家庭矛盾纠纷,以调解处理为宜,处罚反而会激化家庭矛盾错误观念。即使受理的谩骂威胁家庭纠纷报警案件,也要视为家庭暴力的一种情形,对行为人开展严肃批评教育。对实施暴力侵害的案件要立为治安案件,认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对初次实行家暴或者情节后果轻微的要认真开展调解工作,依法做出告诫书;对经教育不改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家庭暴力案件,必须依法打击处理;对需要采取人身安全保护令措施的,要及时全面收集证据,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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