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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文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2022-12-31 10:57   审核人:

(经2022年12月30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文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文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月3日至5日在文山市召开。会期3天。建议会议的议程九项,即:

一、听取和审议文山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文山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批准文山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文山市2022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报告,批准文山市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文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重大民生实事票决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和2023年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的情况说明;

六、听取和审议文山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文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测评2022年度重大民生实事票决项目;

九、票决2023年民生实事项目。

会议召开具体时间如需调整,授权文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依法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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