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19年11月29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市三届人大代表张超、黄正宇、杨有万、许志梅四位同志因工作变动;陶自敏、李运春二位同志因个人原因不便履职,分别提出辞去市三届人大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章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五章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经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
接受张超、黄正宇、杨有万、许志梅、陶自敏、李运春六位同志辞去市三届人大代表职务,其代表资格终止。
文山市人大常委会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