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20年1月22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文委〔2019〕499号文件通知,唐源武同志申请辞去文山市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文山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
接受唐源武同志辞去文山市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文山市人大常委会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