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市长龚卿同志因工作变动,其本人提出辞职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2020年7月31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龚卿同志辞去文山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文山市人大常委会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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