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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永良同志辞去市三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1-01-14 11:00   审核人:

(经2021年1月8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市三届人大代表李永良同志因个人原因不便履职,提出辞去市三届人大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章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五章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经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

接受李永良同志辞去市三届人大代表职务,其代表资格终止。

文山市人大常委会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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