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21年1月8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市三届人大代表李永良同志因个人原因不便履职,提出辞去市三届人大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章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五章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经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
接受李永良同志辞去市三届人大代表职务,其代表资格终止。
文山市人大常委会
2021年1月8日
关于我们 | 在线投稿
主办:文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联系电话:0876-2136412
ICP备案号:滇ICP备17009552号公安机关备案号:5326210200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