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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决议
2016-12-23 16:55   审核人:

文山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蒋捷所作的《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审议〈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议案》及说明,并结合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提出的审查报告进行了分组审议。

会议认为:文山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七五”规划》)。整体思路清晰,措施有力,是推进依法治市、加快法治文山建设重要的纲领性文件。会议决定,批准文山市人民政府的《“七五”普法规划》。

会议要求:文山市在贯彻实施《“七五”普法规划》时,一要突出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必须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本任务,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把省、自治州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自治州条例和单行条例作为宣传教育的主要任务,推动地方性法规、自治州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贯彻实施。二要把握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对象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必须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市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引导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崇尚学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共同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把国家机关依法办事作为推动全社会厉行法治的关键,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推动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普通中小学校设立法治知识课程,保证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的法治知识教育。三要创新宣传教育的重点方式。必须遵循现代传播规律,结合不同地区、不同时期、不同群体的特点和需求,开展针对性普法,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公民日常工作生活;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和社会热点问题,开展生动直观的法治宣传教育。四要抓好宣传教育的重点环节。必须强化工作保障,做好《“七五”规划》启动、中期评估和终期验收,并将中期评估和终期验收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题报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委室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七五”规划》得到贯彻实施。

 

 

 

 

文山市人大常委会

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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