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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三定一问一评”扎实推进市级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评议
2019-05-23 09:17   审核人:

近年来,文山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州有关规定,按照“三定一问一评”工作思路,制定下发《文山市市级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评议暂行办法》,探索推行市级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评议工作,在倒逼人大代表更加用心履职、自觉主动接受选民监督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三定”,即:定述职时间、内容、形式。在述职时间安排上,从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的第二年起,每年第四个季度安排25%左右的代表进行述职评议,原则上市级人大代表在每届任期内至少向选区选民述职一次。在述职内容规定上,坚持把人大代表在人代会和闭会期间履行代表职责情况和加强自身建设、遵纪守法、本职岗位作用发挥等作为向选民述职的主要内容。在述职形式设置上,采取召开选民大会或选民代表大会的形式,面对面进行述职评议,由市四班领导和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负责人带头述职评议,参加述职评议大会的选民代表一般不少于50人(具体根据原选区选民人数而定);述职评议前,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或市人大常委会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乡镇人大主席团提前告知述职代表述职评议的有关事项、组织做好选民或选民代表培训工作,并由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指导自己所联系的人大代表做好述职工作。同时,人大代表在述职前应通过走访选民等形式广泛征求选民意见,形成书面述职报告,并于述职前十天报送负责组织代表述职评议工作的相关机构。

“一问”,即:围绕作用发挥开展述职询问。根据“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对代表履职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的有关规定,述职结束后,按照每位述职人大代表询问1—2个问题的原则,由与会选民或选民代表紧密结合述职人大代表的本职工作,从积极参政议政为民发声音、密切联系群众为民解难题、立足本职岗位为民谋福祉、落实党风廉政树形象等询问人大代表作用发挥情况,所提问题可以宏观、也可以具体,述职代表及时予以回应,自觉主动接受监督。针对选民或选民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述职代表通过认真整理,加强与选民的联系,多方听取选民的意见和要求,进一步找准履职中的差距和不足,履职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

“一评”,即:开展一次履职满意度测评。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组织与会选民或选民代表根据代表的述职、履职记录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述职代表进行满意度测评。同时,强化评议结果的运用,对于对履行代表职责好,述职评议为“满意”等次的市人大代表,可作为推荐代表连任和上一级人大代表人选的重要条件;对述职评议为“基本满意”等次的市人大代表,由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其进行提醒谈话,帮助其查找原因,提出努力方向,促其整改;对述职评议为“不满意”等次的市人大代表,应当根据评议意见,认真进行整改,并在三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在选区公示,同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认为整改不到位的,劝其辞去市人大代表职务。对评议中发现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市人大代表,选区选民可以依法提出罢免案。

截止目前,文山市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先后组织85名市级人大代表回选区述职评议,积极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代表满意度测评均为满意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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