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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大对我市贯彻《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完成等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和工作调研
2019-05-20 14:49   审核人:


     5月14日—16日,由州人大常委会委员、州人大农环委主任委员王贵斌,州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柏应明等一行11人组成的州人大调研组,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应菊、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曲道凯及市生态环境局、水务局等相关部门领导的陪同下,深入新街乡那么果河、喜古乡五家寨、马镇镇卡莫砷渣填埋场、红甸乡伊兴奶牛场和小河尾水库等地,对我市《水污染防治法》贯彻执行、河(湖)长制工作、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

通过实地查看、听取工作汇报和座谈交流,州人大调研组对我市《水污染防治法》贯彻执行、河(湖)长制工作、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提出以下五点建议:

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转变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把保护生态环境和发展经济从根本上统一起来,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二是进一步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升全民生态环保意识。切实把《环保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工作责任、法律责任落到实处,强化追责问责,加强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和培训,提升全民生态环保意识。三是进一步落实河(湖)长制,加强水污染防治。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加大盘龙河综合治理力度,扎实开展清“四乱”行动,开展水污染防治执法检查,有效解决向河道倾倒垃圾等突出问题,加强湿地保护力度,强化对饮用水水源的保护,保证已达标水源地水质持续稳定向好。四是进一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户厕改造、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整合农村资源,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五是进一步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继续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整改落实,注重整改效果,加强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废旧物综合利用,加快实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项目,解决群众长期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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