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文山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应到34人,实到32人,符合法定人数。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柏应明,副主任黄利、张国庆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王复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钟萍,市法院副院长高剑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毓法定列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黄勇、温德荣应邀列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柏应明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批准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申请发行2019年一季度新增地方政府债券的议案,接受了3名代表辞去市三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表决通过了文山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稿)和市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相关安排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