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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检察院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工作情况进行调研
2024-10-21 14:41   审核人:

10月中旬,文山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对文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工作情况进行调研。

调研组在市法院召开座谈会,详细了解我市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工作开展情况。座谈会上,文山市检察院、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分管领导和涉及业务部门领导分别对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汇报,与会人员围绕在开展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座谈交流,并提出意见建议。

调研组对文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近年来,市人民检察院严格落实“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高检发办字【2023】187号)文件精神,做好新旧规则衔接工作,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探索简案快办机制,更好地服务社会治理大局。

针对在具体司法实践中,综合治理成效不明显,较难遏制“醉驾”案件发生趋势等问题,调研组要求,一是进一步加大“酒驾”“醉驾”联合普法宣传力度。通过与交警部门、法院工作联动,加大对“酒驾”、“醉驾”危害的宣传力度,从社会面上提高公民对“酒驾”、“醉驾”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的认知,从而在源头上降低“醉驾”案件数量。二是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借助现有的市检察院与市法院、本辖区交警大队的联席会平台,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界限、机制,提高“酒驾”、“醉驾”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三是进一步创新“酒驾”“醉驾”案件综合治理模式。要积极探索开展社会协同酒精检测试点工作,在酒驾高风险的停车场如餐饮、娱乐场所等停车场门岗强制设置酒精吹气测试点,在特定时段对即将离场的驾驶员进行酒精吹气检测,对检测出酒精含量的驾驶员进行违法提醒并建议购买代驾服务,将“酒驾”、“醉驾”风险最大限度地控制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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