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 |
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1.保障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街道的遵守和执行。 2.听取本街道办事处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计生、民政、社会治安、民族、城市管理等工作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3.人大街道工委采取审阅文件、听取工作报告、检查、专题询问、调查等方式,开展对街道办事处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4.联系和组织街道辖区内的人大代表,开展检查、调查、视察等活动;接待和受理代表的来信来访,反映代表的意见和要求;督促办理代表提出的应由本街道办事处解决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为代表履行职务提供服务;组织做好本街道辖区市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和罢免。 5.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控告、批评和意见,交有关部门办理,并加强跟踪督促。 6.任免人大街道工委办公室主任。 7.讨论决定本街道辖区内的重大事项。 8.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