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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工作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2024-04-25 16:51   审核人:

按照《文山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安排,为更好地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贯彻落实,确保全市文物保护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推进全市文物保护工作落到实处。4月16日,文山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检查组,深入到小街燃灯寺、平坝观音阁、五子祠、爱民河纪念碑等,通过现场查看、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形式,对文山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检查组认为,2023年以来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切实加强全市文物安全保护工作,严防文物安全事故发生,强化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印发了《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和撤销文山市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名单》,修改完善了《文山市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制度的建立健全,切实加强了全市文物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构建了文物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升了文物安全保护工作能力和水平,确保全市文物事业健康发展。

针对推进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各项工作中文物保护专业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管理经费不足,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保护文物意识需要加强等问题。检查组建议:一是强化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各项工作。二是进一步强化对违反文物保护法的打击力度。加强文物安全保障工作,不断改善和提高文物单位的安全消防设施,建立打击、防范文物犯罪工作长效机制。三是强化队伍建设。加大文物保护队伍培训力度,逐步提高现有文物保护队伍专业素养,实现文物保护队伍专业化。四是强化经费保障。争取财政投入,为文物保护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经费支持。五是强化宣传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平台,采用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宣传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效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形成“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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