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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瑜履职承诺
2024-04-11 14:55   审核人: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本次会议任命我为文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这是组织和各位组成人员对我的信任,也是全市人民对我的厚望和重托,为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我谨承诺:

1.提高政治站位,坚定理想信念。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

2.忠实履行职责,严格公正司法。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的政治本色,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恪守检察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自觉接受监督,维护法律权威。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努力提升群众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

4.严守纪律规矩,筑牢廉洁防线。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坚守道德底线,不越法纪红线,切实做到自身正、自身硬;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承诺人: 韦瑜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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