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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芬艳履职承诺
2024-04-11 14:54   审核人: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本次会议任命我为文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这是组织和各位组成人员对我的信任,也是全市人民对我的厚望和重托,为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我谨承诺: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服务意识,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文明、贴心的法律服务。

2.坚持能动履职,坚守为民初心,践行检察使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助力深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3.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的政治本色,恪守检察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4.深化正风肃纪,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检纪检规和廉洁从检制度,认真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廉洁奉公。

5.自觉接受监督,维护法律权威。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努力提升群众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


承诺人:陶芬艳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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