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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燕履职承诺
2023-09-01 11:29   审核人: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本次会议任命我为文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这是组织和各位组成人员对我的信任,也是全市人民对我的厚望和重托,为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我谨承诺:

1.模范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忠实履行好人民赋予的权力,竭诚为全市人民服务;

2.恪尽职守,全力维护公平正义。努力实践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捍卫法律尊严,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公正司法,秉公办案;

3.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积极贯彻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廉洁高效,做一名人民满意的公仆;

4.遵守检委会议事规则和各项制度,积极参加检委会会议,对讨论的议题客观公正的发表意见和进行表决;

5.把“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落实到具体案件中,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使所办案件能够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依法能动发挥检察职能,为维护文山市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安全贡献检察力量。


承诺人:沈燕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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